3分钟学装修!| 手机版 | 在线报价| 购物车| 客户服务

装修热线:15167609964

扫描二维码 关注官方微信

| 装修热线:15167609964

您的位置:悦省家装修网 >学装修 >安装施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人已浏览 时间 : 2022-02-28 16:10:27

[ 手机扫码 ]

导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3.1.1、3.1.5、3.2.3、3.2.9、3.3.4、3.3.5、4.1.12、5.1.11、6.1.12、8.2.4、8.3.4、9.1.8、9.1.13、9.1.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没部建标[1998]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中国建筑一局装饰公司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上海汇丽(集团)公司

  深圳市科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孟小平 侯茂盛 张元勃 熊伟

  李爱新 龚万森 李子新 吴宏康

  庄可章 张鸣

   目 次

  1则总. 1

  2术语. 1

  3基本规定. 2

  3.1设计. 2

  3.2材料. 2

  3.3施工. 4

  4抹灰工程. 5

  4.1一般规定. 5

  4.2一般抹灰工程. 7

  4.3装饰抹灰工程. 9

  4.4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12

  5门窗工程. 12

  5.1一般规定. 12

  5.2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14

  5.3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18

  5.4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22

  5.5特种门安装工程. 25

  5.6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27

  6吊顶工程. 29

  6.1一般规定. 29

  6.2暗龙骨吊顶工程. 30

  6.3明龙骨吊顶工程. 32

  一般项目. 33

  7轻质隔墙工程. 34

  7.1一般规定. 34

  7.2板材隔墙工程. 36

  7.3骨架隔墙工程. 37

  7.4活动隔墙工程. 40

  7.5玻璃隔墙工程. 41

  8饰面板(砖)工程. 43

  8.1一般规定. 43

  8.2饰面板安装工程. 45

  8.3饰面砖粘贴工程. 47

  9幕墙工程. 49

  9.1一般规定. 49

  9.2玻璃幕墙工程. 52

  9.3金属幕墙工程. 58

  9.4石材幕墙工程. 61

  10涂饰工程. 65

  10.1一般规定. 65

  10.2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66

  10.3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68

  10.4美术涂饰工程. 70

  11裱糊与软包工程. 71

  11.1一般规定. 71

  11.2裱糊工程. 72

  11.3软包工程. 73

  12细部工程. 75

  12.1一般规定. 75

  12.2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 76

  12.3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 77

  12.4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79

  12.5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80

  12.6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 82

  1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83

  附录A木门窗用木材的质量要求. 86

  附录B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划分表. 87

  附录C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89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90

  条文说明. 91

  1总则. 92

  2术语. 92

  3基本规定. 93

  4抹灰工程. 95

  5门窗工程. 97

  6吊顶工程. 99

  7轻质隔墙工程. 100

  8饰面板(砖)工程. 103

  9幕墙工程. 104

  10涂饰工程. 108

  11裱糊与软包工程. 109

  12细部工程. 111

  1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12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 decoration

  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基体primary 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基层base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细部detail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3.2.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没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3.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3.2.5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3.2.6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3.2.7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2.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3.2.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2.10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3.3.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3.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3.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3.3.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3.6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3.3.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3.3.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3.3.9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3.3.10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3.3.12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3.3.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3.3.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4.1.1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4.1.2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4.1.3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4.1.4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1.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4.1.7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4.1.8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4.1.9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1.10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4.1.11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4.1.12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4.2.1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

  主控项目

  4.2.2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3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2.4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2.5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2.6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2.7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4.2.8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9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0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1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1的规定。

  表4.2.11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普通抹灰

  高级抹灰

  1

  立面垂直度

  4

  3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4

  3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4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分格条(缝)直线度

  4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4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注:1)普通抹灰,本表第3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2)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

  4.3.1本节适用于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装饰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4.3.2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3.3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3.4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3.5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3.6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槎痕迹。

  2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

  3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

  4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3.7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4.3.8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3.9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9的规定。

  表4.3.9装饰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水刷石

  斩假石

  干粘石

  假面砖

  1

  立面垂直度

  5

  4

  5

  5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3

  5

  4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阳角方正

  3

  3

  4

  4

  用自角检测尺检查

  4

  分格条(缝)

  直线度

  3

  3

  3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3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4.4.1本节适用于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4.4.2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4.3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4.4.4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4.5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

  5.1.1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5.1.2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施工记录。

  5.1.3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5.1.4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预埋件和锚固件。

  2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5.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5.1.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2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5.1.7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

  5.1.8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5.1.9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设置防潮层;埋入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

  5.1.10当金属窗或塑料窗组合时,其拼樘料的尺寸、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5.1.11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5.1.12特种门安装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和主管部门的规定。

  5.2.1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2.2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5.2.3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122)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2.4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2.5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5.2.6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榫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并应用胶楔加紧。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5.2.7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

  5.2.8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成品门的产品合格证书。

  5.2.9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2.10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2.11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5.2.12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检验方法:观察。

  5.2.13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5.2.14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检验方法:观察。

  5.2.15木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寒冷地区外门窗(或门窗框)与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充保温材料。

  检验方法: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2.16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5.2.17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7的规定。

  表5.2.17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构件名称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普通

  高级

  1

  翘曲

  框

  3

  2

  将框、扇平放在检查平台上,用塞尺检查

  扇

  2

  2

  2

  对角线长度差

  框、扇

  3

  2

  用钢尺检查,框量裁口里角,扇量外角

  3

  表面平整度

  扇

  2

  2

  用1m靠尺和塞尺检查

  4

  高度、宽度

  框

  0;-2

  0;-1

  用钢尺检查,框量裁口里角,扇量外角

  扇

  +2;0

  +1;0

  5

  裁口、线条结合处高低差

  框、扇

  1

  0.5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6

  相邻棂子网端间距

  扇

  2

  1

  用钢直尺检查

  5.2.18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8的规定。

  表5.2.18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留缝限值(mm)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普通

  高级

  普通

  高级

  l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3

  2

  用钢尺检查

  2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2

  1

  用1m垂直

  检测尺检查

  3

  框与扇、扇与扇接缝高低差

  2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4

  门窗扇对口缝

  1~2.5

  1.5~2

  用塞尺检查

  5

  工业厂房双扇大门对口缝

  2~5

  6

  门窗扇与上框间留缝

  1~2

  1~1.5

  7

  门窗扇与侧框间留缝

  1~2.5

  1~1.5

  8

  窗扇与下框间留缝

  2~3

  2~2.5

  9

  门扇与下框间留缝

  3~5

  3~4

  10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

  3

  用钢尺检查

  11

  无下框时门扇与地面间留缝

  外门

  4~7

  5~6

  用塞尺检查

  内门

  5~8

  6~7

  卫生间门

  8~12

  8~10

  厂房大门

  10~20

  5.3.1本节适用于钢门窗、铝合金门窗、涂色镀锌钢板门窗等金属门窗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3.2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门窗的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

  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3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4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3.5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5.3.6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检验方法:观察。

  5.3.7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检验方法:用弹簧秤检查。

  5.3.8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9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5.3.10有排水孔的金属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5.3.11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1的规定。

  表5.3.11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留缝限值(mm)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门窗槽门宽度、高度

  ≤1500mm

  2.5

  用钢尺检查

  >1500mm

  3.5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0mm

  5

  用钢尺检查

  >2000mm

  6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3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4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3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5

  门窗横框标高

  5

  用钢尺检查

  6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4

  用钢尺检查

  7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5

  用钢尺检查

  8

  门窗框、扇配合间隙

  ≤2

  用塞尺检查

  9

  无下框时门扇与地面间留缝

  4~8

  用塞尺检查

  5.3.12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2的规定。

  表5.3.12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1500mm

  1.5

  用钢尺检查

  >1500mm

  2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0mm

  3

  用钢尺检查

  >2000mm

  4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2.5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4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2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5

  门窗横框标高

  5

  用钢尺检查

  6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用钢尺检查

  7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

  用钢尺检查

  8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1.5

  用钢直尺检查

  5.3.13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3的规定。

  表5.3.13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1500mm

  2

  用钢尺检查

  >1500mm

  3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0mm

  4

  用钢尺检查

  >2000mm

  5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3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4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3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5

  门窗横框标高

  5

  用钢尺检查

  6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用钢尺检查

  7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

  用钢尺检查

  8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2

  用钢直尺检查

  5.4.1本节适用于塑料门窗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4.2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内衬增强型钢的壁厚及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4.3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200mm,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4.4塑料门窗拼樘料内衬增强型钢的规格、壁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型钢应与型材内腔紧密吻合,其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窗框必须与拼樘料连接紧密,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5.4.5塑料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4.6塑料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5.4.7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5.4.8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检验方法:观察。

  5.4.9塑料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槽。旋转窗间隙应基本均匀。

  5.4.10塑料门窗扇的开关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开门窗扇平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滑撑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并不小于30N。

  2推拉门窗扇的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检验方法:观察;用弹簧秤检查。

  5.4.11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

  检验方法:观察。

  5.4.12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5.4.13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4.13的规定。

  表5.4.13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1500mm

  2

  用钢尺检查

  >1500mm

  3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0mm

  3

  用钢尺检查

  >2000mm

  5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3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4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3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5

  门窗横框标高

  5

  用钢尺检查

  6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用钢直尺检查

  7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

  用钢尺检查

  8

  同樘平开门窗相邻扇高度差

  2

  用钢直尺检查

  9

  平开门窗铰链部位配合间隙

  +2;-1

  用塞尺检查

  10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1.5;-2.5

  用钢直尺检查

  11

  推拉门窗扇与竖框平行度

  2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5.5.1本节适用于防火门、防盗门、自动门、全玻门、旋转门、金属卷帘门等特种门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5.2特种门的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

  5.5.3特种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4带有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特种门,其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启动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观察。

  5.5.5特种门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6特种门的配件应齐全,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特种门的各项性能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5.5.7特种门的表面装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5.5.8特种门的表面应洁净,无划痕、碰伤。

  检验方法:观察。

  5.5.9推拉自动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9的规定。

  表5.5.9推拉自动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留缝限值(mm)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门槽口宽度、高度

  ≤1500mm

  1.5

  用钢尺检查

  >1500mm

  2

  2

  门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0mm

  2

  用钢尺检查

  >2000mm

  2.5

  3

  门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1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4

  门构件装配间隙

  0.3

  用塞尺检查

  5

  门梁导轨水平度

  1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6

  下导轨与门梁导轨平行度

  1.5

  用钢尺检查

  7

  门扇与侧框间留缝

  1.2~1.8

  用塞尺检杏

  8

  门扇对门缝

  1.2~1.8

  用塞尺检查

   5.5.10推拉自动门的感应时间限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10的规定。

  表5.5.10推拉自动门的感应时间限值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感应时间限值(s)

  检验方法

  1

  开门响应时间

  ≤0.5

  用秒表检查

  2

  堵门保护延时

  16~20

  用秒表检查

  3

  门扇全开启后保持时间

  13~17

  用秒表检查

  5.5.11旋转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11的规定。

  表5.5.11旋转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金属框架玻璃旋转门

  木质旋转门

  1

  门扇正、侧面垂直度

  1.5

  1.5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门扇对角线长度差

  1.5

  1.5

  用钢尺检查

  3

  相邻扇高度差

  1

  1

  用钢尺检查

  4

  扇与圆弧边留缝

  1.5

  2

  用塞尺检查

  5

  扇与.上顶间留缝

  2

  2.5

  用塞尺检查

  6

  扇与地面间留缝

  2

  2.5

  用塞尺检查

  5.6.1本节适用于平板、吸热、反射、中空、夹层、夹丝、磨砂、钢化、压花玻璃等玻璃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6.2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1.5m2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5.6.3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检查。

  5.6.4玻璃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规格应保证玻璃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5.6.5镶钉木压条接触玻璃处,应与裁口边缘平齐。木压条应互相紧密连接,并与裁口边缘紧贴,割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5.6.6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璃、玻璃槽口的边缘应粘结牢固、接缝平齐。

  检验方法:观察。

  5.6.7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压条接缝应不大于0.5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5.6.8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检验方法:观察。

  5.6.9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向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检验方法:观察。

  5.6.10腻子应填抹饱满、粘结牢固;腻子边缘与裁口应平齐。固定玻璃的卡子不应在腻子表面显露。

  检验方法:观察。

  6.1.1本章适用于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6.1.2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6.1.3吊顶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6.1.4吊顶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预埋件或拉结筋。

  4吊杆安装。

  5龙骨安装。

  6填充材料的设置。

  6.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1.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6.1.7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

  6.1.8吊顶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必须进行防火处理,并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6.1.9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

  6.1.10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

  6.1.11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6.1.12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6.2.1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板、塑料板或格栅等为饰面材料的暗龙骨吊顶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6.2.2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2.3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6.2.4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5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

  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2.6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6.2.7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2.8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6.2.9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木质吊杆、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10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11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11的规定。

  表6.2.11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纸面石

  膏板

  金属板

  矿棉板

  木板、塑料板、格栅

  1

  表面平整度

  3

  2

  2

  2

  用2m靠尺和塞尺检

  查

  2

  接缝直线度

  3

  1.5

  3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3

  接缝高低差

  1

  1

  1.5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6.3.1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塑料板、玻璃板或格栅等为饰面材料的明龙骨吊顶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6.3.2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3.3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6.3.4饰面材料的安装应稳固严密。饰面材料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6.3.5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木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6明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和龙骨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3.7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3.8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6.3.9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擦伤等表面缺陷。木质龙骨应平整、顺直,无劈裂。

  检验方法:观察。

  6.3.10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3.11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3.11的规定。

  表6.3.11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石膏板

  金属板

  矿棉板

  塑料板、玻璃板

  1

  表面平整度

  3

  2

  3

  2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2

  接缝直线度

  3

  2

  3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3

  接缝高低差

  l

  1

  2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7.1.1本章适用于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7.1.2轻质隔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轻质隔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7.1.3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7.1.4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骨架隔墙中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预埋件或拉结筋。

  4龙骨安装。

  5填充材料的设置。

  7.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轻质隔墙的墙面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7.1.6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7.1.7民用建筑轻质隔墙工程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的规定。

  7.2.1本节适用于复合轻质墙板、石膏空心板、预制或现制的钢丝网水泥板等板材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7.2.2板材隔墙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7.2.3隔墙板材的品种、规格、性能、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板材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7.2.4安装隔墙板材所需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数量及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2.5隔墙板材安装必须牢固。现制钢丝网水泥隔墙与周边墙体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连接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7.2.6隔墙板材所用接缝材料的品种及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7.2.7隔墙板材安装应垂直、平整、位置正确,板材不应有裂缝或缺损。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2.8板材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接缝应均匀、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7.2.9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7.2.10板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10的规定。

  表7.2.10板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复合轻质墙板

  石膏窄心板

  钢丝网水泥板

  金属夹芯板

  其他复合板

  1

上一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下一篇: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4年修订版)

相关推荐:

免费装修设计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