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人已浏览 时间 : 2023-01-25 10:38:08
导语:对于正在出租的商铺,如果政府或房东由于客观因素需要拆迁,我们可以获得一定的拆迁补偿,那么这些补
对于正在出租的商铺,如果政府或房东由于客观因素需要拆迁,我们可以获得一定的拆迁补偿,那么这些补偿是否包含装修费用?接下来《法制快报》编辑为您梳理。租的商铺需要拆迁,可以赔偿装修费吗?一起往下看。
如果不能,租赁房屋被拆迁,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终止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重新安置房屋承租人的,拆迁人将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被拆迁人与承租人不能就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进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该条规定的原则是既要补偿房屋所有人,又要兼顾房屋使用人的利益。因为出租人不是房屋所有人,只能赔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搬迁费用。租赁合同约定拆迁期间拆迁补偿分配的,从其约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
(2)因房屋征收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
(三)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如果你是经营中的店铺,拆迁前屋的补偿,除了土地和房子,还会补偿以下费用:
1.设备补偿费按重置价格计算:设备搬迁安装费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货物运输和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分为两类:
一类是可移动设备;
二是不可拆卸设备;拆除可移动设备造成的损失费用可分为实物损失费用和功能损失费用。物理损坏的成本包括拆卸成本、运输成本、安装成本、调试成本等。
2.停产停业损失:这部分是法律实践中争议最大的部分。大多数学者认为,停产停业成本不仅应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实际损失;
3.被解雇员工的安置补偿:因拆迁而被辞退职工的安置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中没有详细规定,是拆迁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的项目。
(一)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要求出租人和拆迁人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
(2)拆迁人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相关拆迁协议无效;
(3)与出租人、拆迁人协商拆迁补偿事宜,签订拆迁协议;
(4)对于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项,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裁决;
(五)对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6)对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7)拆迁人不依法拆迁的,承租人有权请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八)对强制拆迁决定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九)其他承租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租房被拆迁了装修款补偿给谁
租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经营。征收的情况下会给予补偿吗?
接下来详细讲解国有土地上出租房屋经营征收补偿的相关问题。
出租人是谁?
根据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用途分为商铺和住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所有者和出租者分别是谁?按照公有法人和私有法人的划分标准,可以分为国有和私有,体现在产权证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2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55条第2款:“出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由双方协商确定。”
很多出租人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通过租赁协议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经营。
租客赔偿多少?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合理补偿可见,给予公平补偿的被征收人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2)因房屋征收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3)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被征收房屋内部装修的价值,机器、设备、材料等的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可以看出,补偿项目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赔偿;补贴和激励。
作为承租人能得到什么补偿?
根据公平原则,对承租人补偿如下:
1.承租人装修出租人房屋的,可以获得装修装饰补偿;如果没有装修,这部分是得不到补偿的。
2.由于承租人是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也有正常经营,所以往往需要机器、设备、材料等。房屋征收时,机器、设备、材料等的搬迁费用。应属于承租人。
3.承租人将在租赁房屋用于正常经营时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征收的,应当向承租人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4.征收的,租赁合同未满,多付的租赁费由出租人返还承租人。
经常遇到的问题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在数量庞大的租赁市场中,遇到征收时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点:
1.合同到期的问题:
征收时,经常遇到的问题是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不续签租赁合同而是继续支付租金。这种情况是合同法上的不定期租赁,视为租赁关系。
还有一种情况,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不收租金,承租人不交租金但继续占用出租人的房屋进行经营。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一旦发生征收,也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总之,无论合同是否到期,只要承租人在征收期间占用出租人的房屋进行经营,就可以得到补偿。
2.向谁询问薪酬问题:
根据相应的地方法规和地方惯例,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租赁公房进行经营,根据被征收方的选择有两种补偿方式,即承租人需要对征收人进行征收,承租人支付被征收补偿款。征用者应给予相应补偿;二是租赁私人经营的房屋。实践中,一般是承租人对出租人进行相应的补偿。
3.租赁合同如何约定:
由于租赁合同遵循意思自治原则,且租赁合同涉及双方均有权处分的财产问题,在租赁合同中,可以约定装饰装修补偿费、机器设备材料搬迁补偿费、停产停业补偿费归哪一方所有。一旦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就没有回头路了。没有约定的,上述补偿归承租人所有。
权利被侵犯怎么办?
最常见的问题有:征收发生时,承租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得到相应的补偿。唯一目的是不给或少给承租人补偿。当面对这个问题时,承租人应该如何应对?比较好的办法是及时请专业的律师来维护你的合法权利,因为法律讲的是公平正义,及时维护你的权利,及时止损。
地方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第九条:“生产经营者出租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照与被征收方的约定分配;没有约定的,被征收方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对生产经营者予以适当补偿。”
《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征收非住宅房屋的,对被征收人和公房承租人给予下列补偿: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设备拆除和安装的费用;无法恢复的设备费用,按重置价格合并成新的结算;停产停业损失赔偿。被征收人或者公房承租人按期搬迁的,应当给予搬迁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五条:“因公有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被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确定。被征收人或者公房承租人认为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被征收房屋市场价值10%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该房屋在征收前三年的平均收益、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补偿。被征收人或者公房承租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照本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复核或者鉴定。"
第三十六条:“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租房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公房承租人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80%;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将重置公房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维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条:“征收生产经营用房造成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补偿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的损失。房屋价值的5%被征收。被征收人或者公房承租人认为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5%的,可以要求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效益,委托依照本办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停产停业。停业期间,应当对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停产停业期限按6个月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期限按过渡安置期限计算。"
第三十一条:“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个人不是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装饰装修价值按照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个人与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协议分配。赔偿。"
第三十四条:“征收公有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被征收人应当与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继续维持租赁关系。关系。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公房承租人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70%,被征收人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30%。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分别与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上一篇:装修半包和全包的区别、半包装修报价清单 下一篇:大家说下30平米花园装修要多少钱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