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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docx

人已浏览 时间 : 2022-02-28 1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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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装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范   一、装修相关法律法规

  装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范

  一、装修相关法律法规

  (一)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 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9]7号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8号,2009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

  (六)河北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根据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修订)

  (七)石家庄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03/07/01颁

  布单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八)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014) 冀价经费[2014]12号

  二、装修管理公司规范

  (一)装修手册---见附件1

  (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恒大物业集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见附件2

  (三)装修申请书---见附件3

  (三)金碧天下装修须知----项目自定

  一、装修相关法律法规

  (一)、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 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1、第四十六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2、第五十三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9]7号

  1、第十五条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管理规约,或者违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所称的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损害或者违章使用电力、燃气、消防设施,在建筑物内放置危险、放射性物品等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妨碍建筑物正常使用;

  (二)违反规定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损害建筑物外观;

  (三)违反规定进行房屋装饰装修;

  (四)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

  补充:《物权法》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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