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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新会计准则规定装修费用需几年摊销?

43人已浏览 时间 : 2023-12-05 1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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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如果您的单位尚未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您可以继续使用递延费用科目。办公室装修费用,如果金额不大

1。如果您的单位尚未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您可以继续使用递延费用科目。办公室装修费用,如果金额不大,直接计入管理费用。金额较大的,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用”科目。

2.新会计准则:财政部将在人民大会堂同步发布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新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值得注意的是,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衔接。2005年,财政部共下发了六批22项会计准则草案。此外,对现行1997年至2001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梳理、调整和修订。终于,在2006年初,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3.会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采用特殊方法,对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等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全面、持续、系统的核算和监督,提供会计服务。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一项预测、决策、控制和分析的经济管理活动逐步开展。可以说,会计是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4.会计职业资格证书是具有一定专业会计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这是会计工作必须满足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先决条件。是唯一证明可以从事会计工作的合法证件。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途径。是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它没有分类。因为会计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会计师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直接影响着会计工作的质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



新会计准则下厂房的装修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房屋装修费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是很多会员经常问到的问题。企业成员的理解与税收征管机构的理解之间经常存在争议。本文将为您提供三个方面。简要分析一下。

1.新购(建)房初装修费用

1.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有以下规定:

“第七条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八条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归属于该资产的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专业服务费等。

第九条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在建造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规定如下:

“按照不动产原值征税的不动产,无论是否记入会计账簿固定资产账户,均按房屋原值计算缴纳不动产税。房屋原价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纳税人未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计算和记录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3.《省地税局关于明确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集地税发[2006]42号规定:“对于新建房子的初期装修来说,所有属于房子密不可分的天花、高档灯具和墙饰都是地砖、门窗等投资,不管他们怎么算账一经办理,将全部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因此,在新房的首次装修中,所有与房子密不可分的天花板、灯具、中央空调、地砖、门窗、电气、智能楼宇设备等装修成本都是做好资产的前提。房屋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发生的必要费用在会计上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并缴纳财产税。

2.旧房改扩建费用

1.《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六条规定:“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与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中,关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规定如下: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翻修、维修等费用。

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更换部分的,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规定,旧房改造(改扩建)费用应当资本化,以增加房地产的账面价值,旧房维修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配套设施财产税计征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规定:

“1。为了维护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达到设计要求,所有不能随意移动的辅助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供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和智能建筑,都是以房子为基础的。设备等,无论是否单独入账核算,均应计入财产原值,并计征财产税。

2.房屋附属设备、配套设施的更换,当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以扣除原相应设备、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及配套设施,易损坏、需经常更换的部分,更新后不再计入物业原值。"

3.《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集地税发[2006]42号规定:“对旧房重复装修、装修的投资额,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记作固定资产,增加不动产原值的,征收不动产税,如果原不动产升值,不征收不动产税。”

因此,旧房改造(改扩建)费用通常以提高房屋使用功能为目的,增加的辅助设备和配套设施应计入房产原值;更换辅助设备及配套设施,应按新增、减旧的办法计入财产原值;对辅助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部件,维修、更换作为维修费计入当期成本,不计入财产原值。

3.出租物业产生的装修费用

1.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中,关于“改善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有如下规定:

“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费用,予以资本化,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并合理摊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业主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由经营管理单位支付。产权以代码形式颁发的,由代码持有人支付。产权所有人、典当人不在房地产所在地,或者产权尚未确定、租赁纠纷未解决的,房地产托管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支付。

前款所列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典当行、不动产托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承租人对该房产没有所有权,也不是房产税的纳税人,因此所产生的装修费不能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房地产税若干政策问题相关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琼地税发[2009]108号)规定:“企业将增加楼层,扩建或拆除并重建租赁的房地产。,双方同意,新增、扩建、改建的房屋面积将在几年内由承租公司使用,无需支付租金。期限届满后,承租公司将财产无偿返还给原业主。业主在出租房产时支付房产税。计税基础以新增、扩建、改建房屋面积的建筑合同金额为计税基础,按协议租期平均计算每年应缴纳的房产税。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修缮、装修,并在几年内缴纳修缮费抵减该物业的租金的,业主应当缴纳财产税。有原租赁的,按照租赁的租金收入计算税金。如果没有租赁,将按照支付的维修费用计算税款。"

因此,承租人承担的租赁物业装修费用被视为承租人的“长期待摊费用”,不能要求承租人按照装修费用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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